2018年3月9日至10日,腾冲警方在2天内连续查处3起维护人民警察执法权益案,依法行政拘留3人,罚款1人,切实维护了民警的正当执法权益。 3月9日14时34分,闫某某(女)在腾越镇观音塘环岛旁因不戴头盔驾驶摩托车被腾冲市公安局城北交警中队查获,闫某某对此心存不满,后闫某某到城北交警中队办公区内采取尾随、用手机拍照等方式对交通民警、辅警进行纠缠、指责,尽管民警耐心解释、警告,其仍然不听劝阻,严重扰乱了城北交警中队的正常办公秩序。 3月9日19时许,周某某因对其工友陶某某驾驶电动车在欢乐湖路段违章被腾冲市公安局城北交警中队查处不满,辱骂、阻碍正在执行职务的交通民警、辅警。 3月10日1时30分许,腾冲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民警何学专率警组人员在腾越镇“芭比慢摇吧”路段执行巡逻防控任务时,发现一伙醉酒青年男女正在争吵、滋事,执勤民警、辅警主动作为开展劝阻。过程中遭到2名酒醉女子李某某、刘某某的辱骂、阻扰,且李某某还捡起石头假装自残,据此,在场民警、辅警依法果断将2人控制;在带离途中,2名酒醉女趁着酒兴还在警车上“撒泼耍赖、要死要活”,甚至“装晕卖傻”;2时30分许,民警叫来救护车其二人立刻清醒继续“不依不饶”;整个过程持续时间长达3个多小时,严重阻碍了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 案发后,腾冲市公安局立即启动民警维权机制,及时指派督察、法制、治安联合开展调查,经多警种密切配合、连夜奋战,及时在2天的时间内对以上3起维护民警执法权益案件的涉案人员进行了查处。 目前,闫某某(女,36岁,和顺镇十字路村人)因扰乱单位秩序被处行政拘留7日;李某某(女, 18岁,腾冲市界头镇人)、刘某某(女,19岁,腾冲市界头镇人)因阻碍执行职务分别被处行政拘留5日;周某某(男,32岁,昭通市昭阳区苏家院乡人)因阻碍执行职务被处罚款200元。[闫 凯] 责任编辑:杨永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