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腾冲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聋哑人盗窃案,分别判处被告人顾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被告人宋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宣判后两被告人均表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服从判决。 2017年7月12日11时许,被告人顾某某伙同被告人宋某某到腾冲市荷花镇肖庄街张某某的出租房,由被告人宋某某望风,被告人顾某某到出租房二楼第二间房内将被害人蔺某某放在被褥下的人民币12000元以及房间一个抽屉内的人民币2000元盗走。 案件受理后,鉴于两被告人系又聋又哑的人,法院为两被告人聘请了具有手语翻译资质的翻译人,同时为其指定了辩护人,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庭审中两被告认罪悔罪,法院最后依法作出前述判决。在案件宣判后,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给两名被告人做了判后答疑,鼓励两被告人以后要学法、懂法并守法,争取做一个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李 瑛 李雪娇] 责任编辑:杨永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