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市猴桥镇胆扎村位于中缅边境,是一个美丽宁静的山村,这天,腾冲市人民法院的法官们背着国徽来到这里,在被告人蔡某某的家中现场布置法庭,对其贩卖毒品一案进行了现场审理,最终,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蔡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蔡某某当庭表示服判,本案现已生效。 2017年6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蔡某某将向他人购买的毒品海洛因采用发零包的方式以人民币10元至50元不等的价格多次贩卖给吸毒人员麻某某、段某某、蔡某甲吸食,经侦查实验,被告人蔡某某贩卖的毒品海洛因数量约为2.1克。2017年6月19日、7月19日,保山市公安局腾冲边境经济合作区分局、腾冲市公安局民警分别在被告人蔡某某家中查获其持有的毒品海洛因合计0.63克。腾冲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某12次贩卖毒品海洛因,数量约为2.1克,现场查获毒品海洛因0.63克,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应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蔡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从轻处罚;同时其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故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刑事审判法庭本应是庄严肃穆的,此次法官们破例在蔡某某家中现场布置法庭,一是因为其下肢瘫痪,生活不能自理,赶到法院办公地点开庭,会造成被告人及其家人出行的不便;二是考虑到蔡某某家所在的胆扎村地处中缅边境,毒品犯罪猖獗,禁毒形势严峻。法庭直接到村里开庭审判,不仅方便蔡某某案件的审理,也是对村寨中其他村民的一种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经过开庭宣判,蔡某某意识到了自己行为的危害,当庭表示服判,承诺不会再触碰法律底线,同时也希望身边的人能够吸取教训,得到警示。 看着轮椅上接受审判的被告人,看着这个漂亮安静的边境小山村,法官的心里非常感触。被告人几年前因伐木受伤,致腰椎骨折,腰部以下瘫痪,他本应坚强努力地适应生活,但他却心怀侥幸,以为凭借特殊的身体状况,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从而将可怕的贩毒之手伸向了他人,伤害了一个又一个的家庭……虽然同情被告人的遭遇,但是其传播毒品的行为给社会带来了沉重的危害,将受到法律应有的惩罚。法槌落下,法官希望这国境上的法槌声能够敲醒那些沉睡在毒品梦魇中的人们,也希望这个国境线上的小镇能永葆安静祥和。[尹楚云 鲁泽星 李晓曼] 责任编辑:杨永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