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市法院积极审理涉及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件,保障群众安居乐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2017年,为农民工缓、减、免缴诉讼费 2万元,让农民工们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感受到司法的阳光和温暖。2017年1月至2018年1月15日,腾冲市法院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3466件,其中审结农民工劳务合同纠纷及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325 件,占民事案件数的9.38%,涉案金额达791.04余万元,其中调解168 件,撤诉47件,调撤率66.15 %。 一是开展调解,化解劳资矛盾。该院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办案原则,对涉及农民工讨薪案件做到逢案必调。不断创新调解方式,充分考虑企业的实际状况,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密切配合,努力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 二是采用速裁,缩短讨薪时间。2017年以来该院采用速裁方法办理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件18 件。最短结案时间仅为1天,最长结案时间不超过12天,平均办案周期仅为3天。2016年1月,毕某某等十三人到李某某承包的工地内从事拉砖、搅拌混泥土、浇板、挖基槽等工作。做工结束后,经双方结算,被告李某某欠原告毕某某等十三人劳务费共计9510元。毕某某等十三人多次催促,被告李某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支付。多次讨要无果后,毕某某等十三人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李某某支付所欠劳务费。了解案情后,考虑到该十三起案件涉及农民工工资问题,且案件标的小、事实及法律关系简单明了,立案庭决定启动速裁程序,为十三名农民工开通维权诉讼“绿色通道”。 受理案件后,为让十三名农民工早日拿到工资,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就与被告李某某取得联系,通知其到庭进行调解。被告李某某答应次日到庭参加调解,但其次日未如约到庭。为加快案件办理进度,承办法官遂决定开庭审理。庭审当日,被告李某某仍未到庭。考虑到缺席判决需要公告送达各类诉讼材料及法律文书,不利于农民工友们短期内达到诉讼目的,快速有效维护其合法权益,承办法官决定再次组织调解,遂驱车前往被告李某某住所地,但未找到其本人。后经多方联系,才联上被告李某某,李表示其10月28日有时间,愿意到庭进行调解。10月28日再次组织双方调解,经过承办法官的释法析理,被告李某某同意于2017年12月20日前支付十三名原告劳务费共计9510元。 三是积极引导,保障报酬兑现。针对群体性追索劳动报酬的农民工法律素质偏低、行为非理性等特点,该院畅通法律援助渠道,有效帮助其依法维权;开辟绿色诉讼通道、对群体性欠薪纠纷缓、免交诉讼费;尽可能及时保全,简化诉讼程序,缩短审执周期;积极建立健全群体性纠纷应急处理机制,强化诉调对接,及时化解矛盾,防范纠纷扩大。 四是加大服务,注重普法宣传。通过采取“送法下乡”、“送法进企业”、“义务法律咨询”,利用网络、报刊等平台,加强对《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同时,选取典型案件进行公开巡回审判,有效化解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提升企业、劳动者的法治观念。 腾冲法院已将涉农维权常态化、制度化,今后,凡起诉到腾冲法院的涉农维权案件,立案时,一律减缓免交诉讼费用,审理时,一律优先送达、优先审理、优先开庭,优先判决,执行时,一律优先排期、严格程序、优先执行、优先兑现。腾冲法院将举全院之力,用足用强用尽各项措施,加强涉农案件审判执行,履职尽责,砥砺前行,全力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农民工撑起一片法治蓝天。 [李 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