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听说叶某家的事情得到解决了,闹了十多年的事情,终于有了结果了。”这天,在下乡的途中,腾冲法院蒲川法庭的法官遇到村民们在议论两天前调解的叶某赡养纠纷一案,听到大家都对案件结果表示满意,法官也感到很欣慰。
叶某与黄某生育子女六人,其中女儿四人,儿子两人。长女和次女已经出嫁,并迁出本村民小组,三女和四女虽已出嫁,但户口一直未迁出该村民小组,并在该村民小组居住。因两个女儿在该村民小组没有宅基地,也没有分配到相应的承包地,叶某与黄某便将自己名下的承包地分给女儿种植。而叶某的两个儿子认为,两个妹妹既然已经出嫁,按照该村民小组的村规民约,是不应该分到宅基地及承包地的。既然二老的田地有一部分已经被两个妹妹种植,为了公平起见,则他们就不应承担二老的赡养费。由于叶某及黄某原本与两个儿子之间就因为承包地问题存在一些矛盾,又因为该事导致双方之间的矛盾加剧。另外,长子表示,原本自己也想将叶某居住的房屋拆除重建,也为叶某及黄某准备好了房间,但是因为双方之间的矛盾,叶某不同意,所以房屋重建的事也就一直僵持住了。
“我说的话可能你们不喜欢,但是我还是要说。”在案件调解中,人民陪审员邵维逵说道。邵维逵是一名村主任,对处理基层纠纷有着丰富的经验,“孝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对老人来说,孝不如顺。在这件事上,老人也不过是关心两个女儿的生活,希望能够让他们在村民小组有个落脚点。作为兄长,顺从老人的决定不但是尽孝的表现,也是对两个妹妹体现兄长的关爱。”他又对三女及四女说:“出嫁的女儿也应当自立更生。用农村的生活习惯来看,对老人的赡养毕竟是两个哥哥应尽的义务,所以他们想享有更多的权利,也合法合理……”这位“不穿法袍的法官”说得旁听的人员频频点头。最终在法官及陪审员的调解下,双方同意了合议庭的调解方案。 [李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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