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腾冲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受理了一起故意伤害自诉案件,自诉人谢某甲、谢某乙以被告人陈某犯故意伤害罪为由提起自诉,请求法院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同时对被告人陈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
案件审理过程中,因为考虑到案件当事人均系家常寨邻,平时双方亦无太大的矛盾和积怨,所以承办法官对双方做了大量的说服和调解工作,最后在法庭的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由被告人陈某一次性赔偿谢某甲、谢某乙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0元后,自诉人谢某甲、谢某乙自愿撤回对被告人陈某刑事部分的控诉。双方对协议内容均无异议,只是被告人陈某向所有到场的亲戚朋友借了钱,最后只能凑齐人民币15000元,而自诉人则要求被告人陈某必须当庭兑清,否则,他们就不接受调解结果,让法庭依法判决。
难道因为5000元钱的现金缺口就让案件调解工作功亏一篑,让双方再生芥蒂?
承办法官决定“趁热打铁”,马上询问双方是否使用微信?微信是否绑定银行卡?得知双方都使用着微信并都绑定了银行卡后,法官便建议被告人陈某可以向不在场的其他亲朋借款,让他们使用微信转账给自己。这个方法果然凑效,片刻的功夫,被告人就以微信转账的方式向其在远处的亲友借到了另外的5000钱,然后被告人立即又当庭用微信转账给自诉人谢某甲、谢某乙,自诉人谢某甲、谢某乙收款后依诺向法院申请撤回刑事自诉。[李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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