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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法院院长带头审案助推司改新常态

来源:未知 作者:腾冲报社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8-28
摘要:本报讯 自司法改革大幕拉开以来,腾冲市法院深入贯彻落实有关司法改革的各项要求,明确了院、庭长年度最低办案数,要求入额的院领导优先办理重大疑难新型案件。 院长审案当庭宣判 全程网络视频直播 8月7日上午,在腾冲市人民法院大法庭,随着一声庄严的法槌
  本报讯 自司法改革大幕拉开以来,腾冲市法院深入贯彻落实有关司法改革的各项要求,明确了院、庭长年度最低办案数,要求入额的院领导优先办理重大疑难新型案件。
院长审案当庭宣判 全程网络视频直播
  8月7日上午,在腾冲市人民法院大法庭,随着一声庄严的法槌声,腾冲市人民法院院长赵加卫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由腾冲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明某贩卖毒品案及被告人李某盗窃案两起案件,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记者及基层组织成员旁听案件审理,并通过中国法院网同步直播该起案件的审理。这是赵加卫在本月内以员额法官身份开庭审理的第三件案件,标志着该院领导办案渐成为常态。
  在庭审中,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及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案件事实逐显清晰。审理查明:2017年4月,被告人明某在腾冲市腾越镇范围内以每次人民币100元的价格2次贩卖毒品海洛因给吸毒人员王某吸食。经侦查实验,所贩卖的毒品海洛因数量约为0.24克。同年4月11日,腾冲市公安局民警在腾冲市某宾馆内查获被告人明某,现场从其身上查获毒品海洛因零包1个,经称量,查获的毒品海洛因净重0.04克,全案累计毒品海洛因0.28克。被告人明某贩卖毒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合议庭经过审理和合议,当庭进行宣判,被告人明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紧接着又开庭审理了李某盗窃一案。2017年3月22日12时许,被告人李某在腾冲市某镇摩托修理店后院将他人停放的一辆红色力帆摩托车盗窃。经价格认证中心认定价格为人民币6520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在全面听取公诉人和被告人诉辩主张的基础上,组织双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根据法庭调查阶段审查的事实,引导控辩双方围绕本案的争议焦点进行陈述和辩论,依法充分保障被告人各项诉讼权益。合议庭在认真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后,经评议后当庭进行宣判,以盗窃罪对被告人李某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宣判后,上述两案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作为该两案的主审法官,赵加卫从受理该案起,就认真阅读了案卷材料,严格审查证据,制定庭审方案;庭审中,精准把握庭审节奏,耐心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充分保证被告人的权利。整个庭审过程流畅、规范、有序。确保了庭审高效顺利进行。此次庭审直播是在庭审公开常态化的情况下开展的,通过院领导带头主审案件,推行庭审网络直播,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司法公开的全面提升。同时作为员额法官的院长亲自审理并承办案件,也是该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院领导办案的生动实践,为全院广大干警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有效地推动了全院的审判工作和司法公开工作。
  赵加卫院长在接受腾冲电视台记者采访时说:法院领导到审判一线参与办案,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顺应当前司法改革的新要求,改变院领导长期只听取案件汇报,管理、研究案件脱离审判岗位的现状,同时激励广大法官多办案、办好案,不断提高办案质量。
院长独任审理成功调解案件
  8月4日上午,腾冲市法院院长、党组成员赵加卫独任审判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原告周某起诉至腾冲法院称,其与妻子自由恋爱并于2012年7月结婚。婚后生育一女,现年6岁。婚后几年间夫妻感情尚好,后双方因家庭生活琐事及处理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等原因产生矛盾导致夫妻感情不和,故要求与妻子离婚。立案后,由腾冲市法院院长赵加卫对该案进行独任审理。院长赵加卫认真阅读了该案案卷,庭审时,院长详细了解了原、被告的婚姻状况,及家庭成员之间产生矛盾的原因,充分听取双方意见。最后,在赵院长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双方同意团结合好,并当庭表示今后要相互体贴互敬互爱,同时要处理好与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共同抚养好子女。
副院长深入基层一线巡回审理案件
  2017年6月14日腾冲市界头法庭巡回法庭法槌敲响,原告杨某、段某、段某某诉被告陆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在此开庭审理。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组成合议庭担任审判长的是腾冲市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杰。
  被告陆某邀约原告杨某之夫段某邦到盈江县卡厂乡做活,2016年3月19日早9时许,段某邦驾驶摩托车外出买菜,在返回工地途中发生交通意外,后经盈江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庭审中,李杰以娴熟的审判技巧指导当事人双方进行举证、质证,耐心听取当事人双方意见。同时,根据案情引导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整个庭审程序层次分明,条理清楚,庭审活动环环相扣,井然有序、规范高效。因原、被告争议较大,原告提出要求被告支付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其他合理损失共计人民币20余万元,被告认为原告提出的补偿数额过大,无能力支付。各方当事人争议颇大,为达到案结事了目的,合议庭决定暂时休庭,进行调解。根据案情,李杰从法律的角度、从情理上与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的讲解和分析。经过近一个多小时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终于促成原、被告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陆某补偿原告杨某、段某、段某某各项损失人民币74800元,扣除已支付的26800元,由被告陆某再行支付48000元,限于2017年10月30日前全部付清。被告陆某于开庭次日就将应兑现的款项交付到法院兑付给了原告,该案成功化解。
  副院长担任审判长审理一起诈骗案
  6月 22日,腾冲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诈骗案,审判长由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赵绍湘担任并主审本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马某与被害人陈某通过微信认识后,被告人马某自称是工程公司总经理,于2017年1月16日以其公司办事要送领导手镯为由,从被害人陈某带来的手镯中挑中5只翡翠手镯,双方约定总价格为人民币91000元,由被告人马某拿去卖,如果卖不出去,及时退还被害人陈某。次日被告人马某将该5只手镯质押给云南博顺翔商务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向该公司借款人民币20000元。后被告人将被害人陈某的电话、微信拉黑。腾冲市人民检察院以构成诈骗罪对被告人马某提起公诉。
  为开好此次庭审,合议庭进行了充分的庭前准备,庭前仔细审阅了全部案卷材料,认真分析案情,制定了详细的庭审提纲。庭审中,审判长以娴熟的审判技巧驾驭整个庭审活动,有条不紊地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整个庭审过程张弛有度,规范高效。该案经合议庭合议后择日另行宣判。
  腾冲市法院积极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和法院队伍实际,在全院组建了审判团队,首批39名员额法官(含院领导)全部编入审判团队。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院庭领导办案逐渐成为腾冲市法院工作的常态。目前,腾冲市法院已入额的院庭领导已全面展开办案工作。2017年1至6月,全院共审结各类案件1333件,其中,院、庭长共审结各类案件1135件,占全院案件结案的49%,院、庭长办结案数同比增加154件,占15.7%。院领导带头直接承办案件,明确了办案职责,凸显了法官职能的回归,真正为全院干警做出表率,发挥了院领导的引领、示范作用,充分调动了其他员额法官的办案积极性,对于推进法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起到了良好的指导、推动作用。 [李 瑛]
责任编辑:腾冲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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