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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儿童交通肇事 民事责任谁承担?

来源:未知 作者:腾冲报社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5-24
摘要:本报讯 5月16日,腾冲市人民法院界头法庭审理并成功调处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由未成年肇事者的父母及代为监管人共同对受害人进行了合理的赔偿。 腾冲市界头镇黄家寨村委会段家寨村民张某武和段某仙系夫妻关系,近几年来为了生计一直在江西省务工,
  本报讯 5月16日,腾冲市人民法院界头法庭审理并成功调处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由未成年肇事者的父母及代为监管人共同对受害人进行了合理的赔偿。
  腾冲市界头镇黄家寨村委会段家寨村民张某武和段某仙系夫妻关系,近几年来为了生计一直在江西省务工,因条件限制无法带子女一起前往江西,故夫妻俩在2016年3月初再次外出时,被迫把十五周岁的次子张某托付给段某仙在腾冲城做小本生意的堂弟段某忠照看。2016年3月21日9时许,张某私自驾驶段某忠无牌二轮摩托外出,行至欢乐湖路段时,撞倒了路边行人李某某,致其头部受伤。腾冲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警勘验后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摩托驾驶人张某未成年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摩托车实际所有人为段某忠,该摩托车未注册登记,未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张负事故主要责任,原告李某某负次要责任。经阶段性治疗后鉴定,李某某颅骨缺损构成十级伤残,颅脑损伤致神经功能障碍构成十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张某、张某某、段某仙向原告李某某支付各项费用共计30374.76元,段某忠向原告李某某支付各项费用共计26000元。
  因对其余治疗及相关费用协商未果,原告李某某于2017年3月27日向腾冲法院提起诉讼,要求1、判令被告张某、张某某、段某仙、段某忠除已支付的56374.76元医疗费用外,再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伤残赔偿金合计155330.3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立案后,主审法官通过反复阅卷和观看电子监控资料,熟悉掌握了案情。人民法院在庭审前组织了证据交换,让原被告双方作了充分的诉讼准备;庭审时认真地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调查紧张有序;法庭辩论避虚就实、直奔主题,建议诉讼各方围绕两个争议焦点展开辩论:1、原告的实际损失问题,2、诉讼各方的责任划分和承担问题。各自责任的明了对案件的“和平”解决有了很好的铺垫。主审法官客观公正、不偏不倚的工作态度赢得了诉讼各方的尊重和信任。她驾驭庭审张弛有度、举重若轻,围绕案件释法析理,从容不迫,不到两个小时,一场原本对抗性很强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奇迹般地调解了:一、扣除原已支付的款项外,由被告张某、张某某、段某仙赔偿原告李某某各项损失共计30000元,其中5000元当庭付清,余款25000元于2017年12月30日前付清;二、扣除原已支付的款项外,由被告段某忠赔偿原告李某某各项损失共计25000元,其中5000元当庭付清,余款20000元于2017年6月30日前付清。案件受理费440元,由被告张某、张某某、段某某负担220元,由被告段某忠负担220元。  [杨庆章]
责任编辑:腾冲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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