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腾冲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郭荣松、熊根茂故意伤害案进行了判决,被告人郭荣松、熊根茂当庭认罪,流下了真诚悔恨的泪水。
2016年7月25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熊根茂与被害人龙有涛在一家酒吧因喝酒发生争执,后在酒吧过道内发生打斗,被告人郭荣松看见后同被告人熊根茂一起殴打被害人龙有涛。随后被告人熊根茂、郭荣松与被害人龙有涛再次在该酒吧吧台附近发生打斗,期间被告人郭荣松将被害人龙有涛踢倒后双方才停止打斗。在打斗过程中,被害人龙有涛头部受伤,经鉴定,其损伤构成重伤二级。
腾冲市人民法院对该案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荣松、熊根茂共同殴打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郭荣松、熊根茂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人郭荣松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从轻处罚;二被告人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郭荣松的伤害行为是导致被害人重伤的主要原因,其系主犯,被告人熊根茂系从犯,对被告人熊根茂可减轻处罚;被害人龙有涛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后,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赔偿协议并已履行完毕,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故依据法律规定,对两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
该案判决作出后,被告人郭荣松、熊根茂向被害人谢罪,向自己的亲人谢罪,表示深深的忏悔,并且伏法悔过。[李 瑛 鲁泽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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