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中,主要查看酒类经营者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看相关证照是否齐全有效并公示;查酒类经营户是否履行进货查验制度、是否建立进销货台账(酒类流通随附单)、是否向供货商索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商品相关合格证明文件;查酒类食品的生产厂名、厂址、商标等外包装情况,看经营活动中是否存在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 此次检查,该所共出动检查人员94人次,检查经营主体323户次。通过检查进一步增强了酒类经营户的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强化了酒类销售环节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规范了酒类产品的销售行为,守护了酒类产品质量安全,确保了酒类市场规范发展。[杨可欢] 编 辑:杨德芬 责任编辑:杨焱淼 彭蕾 值班编辑:杨然 审核:王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