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过程中,充分听取了当事人就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进行质证、对涉案物品评估说明,对有异议的证据进行当场发问并质证辩论,充分给予当事人表达意见的机会,并广泛听取相关单位意见,然后根据双方质证、核实的证据材料做出行政决定。 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已构成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或者未持有、未附有人工繁育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专用标识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工繁育许可证、撤销批准文件、收回专用标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过此次听证,充分体现了听证评定实事求是,行政处罚公平正义。同时也让当事人深刻体会到违法必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案卷调查人员、当事人、当事人代理人,市检察院、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市司法局有关领导,林政稽查大队、野保股有关负责人参加本次听证会。[张庆留 杜德宗] 编 辑:杨德芬 责任编辑:杨焱淼 赵雄 值班编辑:杨然 审核:王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