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腾冲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扣押两案被执行人各自名下车辆,利用强制执行手段,充分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权威。 案件一:四川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张某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2年4月15日,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执行人四川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支付张某97096元,因被执行人未按期支付,张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双方再次达成和解,后因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张某申请恢复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穷尽查控措施后,案款依然无法执行到位,执行程序一度陷入僵局。近日,申请人张某告知法院,其发现被执行公司名下的一辆轿车,执行干警立即驱车前往,将车辆扣至法院。 案件2:姜某向屈某购买自卸货车一辆,因其未按期支付购车尾款134000元,屈某向腾冲法院提起诉讼,并在诉讼过程中对该车辆申请了财产保全。经过腾冲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因被告姜某未按调解协议履行,屈某向法院申请执行,随后法院执行法官依法向姜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在指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由于姜某不为所动,法院干警便前往被执行人排队拉货的石场将涉案车辆查封。[杨安会] 编 辑:杨德芬 责任编辑:杨焱淼 赵雄 值班编辑:杨然 审核:王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