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保护分局、曲石镇开展“2023清风行动”打击非法采挖、交易野生兰科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行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此次行动通过“线上追踪+线下巡查”的监管方式,全面打击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狩猎,非法捕捞,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等犯罪行为,进一步增强全民生态保护意识。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组利用赶集日,围绕打击非法售卖或食用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行为,对曲石镇集市、农贸市场及其他可能存在野生动、植物交易的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清理。 “把野生兰花从山上挖下来,在花盆里过一遍,就算是‘培育’过了?不是的!”“野生兰花大部分已纳入国家重点保护,其中不少是市民常见的兰花,如春兰、剑兰等,你再在野外采挖、买卖,一不小心,就可能触犯法律,最终入刑!”执法现场,林草局工作人员向赶集群众和经营商户耐心讲解野生动植物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商户合法规范经营,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涉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线索,做到自觉抵制买卖和食用野生动植物,共同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维护高黎贡山生物生态安全。 此次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25人,清查行业场所、摊位30余家,发放宣传资料400余份,受教育群众1000余人,查获了一批疑似球花石斛、虎头兰、春兰、白芨等野生植物。下一步,市林草局将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持续推进“2023清风行动”工作,严厉打击和惩治各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全市共同关注和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良好氛围。 警示:非法采挖、收售野生兰科及其他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例如:野生兰花、白及、重楼、天麻、石斛等),无论数量大小,将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张庆留 张加艳 孟继祥] 编 辑:杨德芬 责任编辑:杨焱淼 赵雄 值班编辑:杨然 审核:王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