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腾冲法院界头法庭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时,双方发生言语冲突,被告当庭扇了原告一耳光。法院对被告予以严厉批评,并作出处罚。 今年3月,原告沈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孙某离婚,法院立案后定于3月22日在界头法庭开庭审理。当天上午庭审结束后,原、被告双方在核对笔录签字期间,沈某与孙某的母亲发生口角,孙某随即打了沈某一耳光。 该行为从表面看是对个人权益的侵犯,实质上是对国家司法权威、公平正义的公然藐视,具有很大的危害性和不良影响。后法院对孙某进行了训诫,孙某也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向沈某当面道歉。最终法院对孙某作出罚款500元、具结悔过的处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刑事犯罪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司法权威不容挑战。任何组织和个人在民事诉讼中都应当诚实守信、遵守法律、配合诉讼,任何藐视法庭、挑战司法权威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董伊曼] 编 辑:杨德芬 责任编辑:官智钦 姜吉辉 值班总编:杨然 审核:王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