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摸底工作。强化妆品经营单位基础档案管理,对所有化妆品经营单位进行再次调查摸底、完善档案,对新开办的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及时建立管理档案,确保所有档案数据详实、准确。结合日常检查工作,找准监管重点、难点、薄弱点,做到底数清楚,监管目标明确。 强化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指导和督促化妆品经营单位围绕化妆品购进、储存、销售环节开展化妆品质量安全风险排查工作,并由专人负责整改落实。通过定期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改,提高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安全风险防控意识。检查中,重点对经营单位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建立采购台账、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的情况进行复核,督促经营主体切实把好进货关、销售关,做到进货有台账、销售有记录、信息可追溯。 强化专项检查力度。及时关注国家药监局、省药监局网站公布的不合格化妆品信息通告,全面排查化妆品线上线下销售环节风险隐患,突出婴幼儿、孕妇等特殊人群使用的产品,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梳理投诉举报、移送的问题线索,重点查处违法添加、菌落数超标、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等行为。检查仲共出动执法车辆4次,执法人员12人次,检查各类化妆品经营主体24家,对存在不合规经营行为的经营者,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2份,并监督经营进行了整改。 强宣传引导。多渠道多角度开展宣传教育,及时公示风险信息和执法信息,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加强宣传引导工作,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守法经营,确保经营或使用的化妆品质量合格、在有效使用期限内,进一步营造诚信、守法经营的市场氛围。[李加念] 编 辑:杨德芬 责任编辑:彭蕾 屈晓丽 值班总编:黄荣华 审核:王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