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8日,腾冲法院交通巡回法庭开庭并宣判两起危险驾驶案件,为酒驾敲响警钟。
2022年6月18日,被告人屈某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从腾冲市腾越街道三桥夜市烧烤店上路行驶,当日3时29分许,当车行驶至腾冲市西源街道观音塘社区红星幼儿园门口时,与饶某停放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屈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认定,被告人屈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经血液定性检验检测,被告人屈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273.99mg/100ml。
2022年6月23日,被告人邵某酒后无证驾驶正三轮载货摩托车沿腾冲市西源街道大牛场小区方向往腾冲市区方向行驶,当日18时10分许,当车行驶至大牛场小区岗亭门口处时,与杨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杨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认定,被告人邵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经血液定性检验检测,被告人邵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55.19mg/100ml。
经法院审理认为,两名被告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危险驾驶罪。最终,法院依法判处屈某、邵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并将两人当庭收监。[李维强]
编 辑:杨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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