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全国乡村振兴系统的重大政治任务,腾冲市乡村振兴局积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要求,加强具体组织和统筹实施,有力有序推进乡村建设落地见效。 统筹协调,充分发挥牵头作用。根据云南省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及保山市相关要求,由腾冲市乡村振兴局主要领导召集24家牵头责任部门召开会议,原文学习《云南省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各部门加强统筹协调,主动对接,细化政策措施,梳理项目,对照省级方案梳理项目清单并制定我市工作措施,同时谋划好2022-2025年乡村建设的项目。 提前谋划,建立项目储备清单。以项目建设为抓手,优先纳入群众需求强烈、短板突出、兼顾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条件改善的项目,建立腾冲市乡村建设储备清单项目库。经过梳理,2022年拟建设项目88个,补助资金26782.02万元,主要用于产业发展、农村道路、村庄环境提升等;2022-2025年拟建设项目219个,主要用于壮大村集体经济、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农村通畅工程等,补助资金105793.92万元。 协同配合,抓住乡村治理这个关键。围绕“支部到组、自管到户、商量到人”主题,推行“商量—实行—再商量—再实行”循环往复的群众工作法,使村民小组党组织“强起来”、党员“活起来”、群众“动起来”,形成“组组行动、户户参与、人人有责”的农村治理模式。全面落实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制度,在网格内推行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加强和谐平安乡村创建组织领导,健全县、乡、村三级社会治安综合防控体系,建设群防群治队伍,健全农村公共安全体系,深化农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惩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乡村振兴局] 编 辑:杨德芬 责任编辑:彭蕾 屈晓丽 值班总编:黄荣华 审核:王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