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腾冲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被告人柴某、李某能有期徒刑8个月;判处被告人李某艳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并分别对三人处罚金20000元。 案情简介:2017年6月12日,被告人柴某取得腾冲市中和镇某石场的经营权,后被告人李某能、李某艳分别加入成为石场合伙人。三人在未办理林地使用审批手续及相关用地手续的情况下,于2019年11月至2021年1月期间开采、经营加工砂石。经鉴定三人共计非法占用林地面积28.23亩。 腾冲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柴某、李某艳、李某能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鉴于三人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已如期缴纳土地复垦费用,可从轻处罚,遂做出上述判决。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近年来,腾冲法院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不断提升环境资源审判水平,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为维护生态环境、建设绿色腾冲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吴丹丹] 编 辑:杨德芬 责任编辑:官智钦 姜吉辉 值班总编:黄荣华 审核:王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