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腾冲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六部门联合印发了《腾冲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对衔接资金使用管理作出全面规定。 资金支持方向。明确衔接资金用于支持各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主要包括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其他相关支出。《腾冲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从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规范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脱贫劳动力的一次性交通补助、重点支持培育和壮大欠发达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并逐年提高资金占比、推动产销对接和消费帮扶、支持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补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短板、补齐农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少数民族特色产业和民族村寨发展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增加可操作性。 资金不予支持方向。明确衔接资金不得用于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修建楼堂馆所、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偿还债务和垫资(省级和本级衔接资金不包括已建立先建后补机制实施的项目)等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欠发达地区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 部门责任。明确乡村振兴、发改、民宗、林草等部门根据管理要求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负责资金项目管理、绩效管理、监督指导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预算安排、审核资金分配建议方案、下达拨付资金、监督检查等工作;项目实施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和后续管理,负责收集、整理、完善资金报账基础资料,并对所提供支出报账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乡镇(街道)财政部门负责衔接资金收支管理、凭证审核、会计核算、会计档案保管和资金监管。各部门相互配合、各司其责、统一协作。[潘蕊] 编 辑:杨德芬 责任编辑:杨焱淼 杜加从 值班总编:黄荣华 审核:王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