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远亲不如近邻。和睦的邻里关系,对于能够为邻的人来说是一种幸福,同时也是社会和谐的基础。9月27日,腾冲法院民一庭法官到当事人所在社区现场开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相邻通行引起的排除妨害纠纷案,原告自愿补偿被告土地占用费8万元,被告负责将堆放障碍物拆除,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原告周某母子和被告尚某均为腾冲市腾越街道东山社区居民,双方虽是多年邻居,但却因道路通行问题结怨多年,自2013年来,双方就因道路通行问题多次发生纠纷,于2019年经法院判决并强制执行。2021年,因被告将道路堵塞,原告母子一纸诉状,再次将被告起诉至腾冲法院。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审慎考虑,认为邻里纠纷还是应当以和平的方式解决,力求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纠纷。于是,法官数次前往案件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充分了解实际情况,并耐心地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交流,为案件后续审理做足了准备。 为方便双方当事人,法官将开庭地点定在了当地社区公共活动场所,庭审结束后,法官进一步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并分别站在双方各自立场,结合双方的过错程度,进行释法析理,阐明利害关系,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思想工作,使双方的意向趋于一致。在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后,法官还到现场测量定界,为后续双方履行义务打好基础。经过法官润物无声的调解工作,原告母子自愿补偿被告土地占用费8万元,并当场履行完毕,被告也当庭承诺将按期将所修砌石脚拆除,该案得以圆满解决。[李维强] 编 辑:杨德芬 责任编辑:官智钦 姜吉辉 值班总编:沈祥贵 审核:王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