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腾冲法院执行局干警来到荷花镇民团村,对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执行结果进行确认验收,该起案件顺利执结。 景甲和景乙系邻居,双方宅基地东西相邻,2016年,双方因巷道通行权及相邻滴水位发生纠纷,之后,双方就房屋滴水位达成了协议。然而,景乙在修建本户西面围墙时,部分墙体未留足协议约定的宽度,故景甲于2020年8月将景乙诉至法院,要求景乙将滴水位宽度留足。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景乙自行拆除本户致使滴水位未留足约定宽度的墙体。判决生效后,景乙迟迟未履行生效判决所规定的义务。2021年8月,景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向景乙发出了执行通知书。之后,执行法官考虑该案系邻里之间因相邻权纠纷引发的案件,执行时应尽量避免双方因矛盾激化又产生新的纠纷。于是,法官多次打电话给被执行人,详释邻里之情和法律法规,规劝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被执行人经执行法官劝说,也明白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会造成的后果,考虑到同是邻居,权衡利弊后,最后主动履行了法院判决。 在当天的验收过程中,执行法官再次对两位当事人从邻里关系和谐的角度释法说理,希望双方当事人在以后生活相处中能秉持互谅互让的原则,本着“让他三尺又何妨”的态度,形成和谐友爱的邻里关系。[吴丹丹] 编 辑:杨德芬 责任编辑:杨焱淼 姜吉辉 总 编 辑:沈祥贵 审核:王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