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要求,腾冲市及时安排部署,圆满完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自查和重点抽查评价工作任务。
本次监督评价主要针对代理机构2020年执业情况进行检查评价。每个县(市、区)随机抽取3家代理本地区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作为检查对象,其中每家代理机构抽查的项目数量不少于5个,代理项目少于5个的全部进行检查。评价工作按照代理机构自愿的原则开展,接受随机抽取检查的代理机构自愿参加评价。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业绩与人员情况、管理情况、失信与处理处罚情况4个一级指标11个二级指标,根据企业从业人员数量、业绩等因素,按照成长型、综合型两类进行分别评价。时间从2021年6月开始至2021年10月结束,分为自检自查、材料报送、书面审查、现场监督评价、汇总报告、处理处罚六个阶段。重点围绕《2020代理机构专项检查标准体系》的内容开展。
2020年在腾冲开展政府采购的社会代理机构共14户,其中:自查11户(因3户2020年度未发生代理业务未查),自查率为78.57%,重点抽查评价按照省市名额要求抽查了3户(云南兴语招标有限公司、腾冲市云腾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和云南大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重点抽查率为27.27%。
全市自查2020年度采购招标项目136个(中标金额)17,148.90万元,其中:公开招标46个10,358.74万元、邀请招标2个180.37万元、竞争性磋商31个2931.49万元、竞争性谈判20个1316.20万元、询价31个1616.21万元、单一来源6个745.89万元。
重点抽查采购招标项目6个共13个标段,采购预算1898.26万元,中标金额1817.80万元,主要存在档案装订不规范、无履约验收报告存档、采购人代表无授权函、评审标准及要素设置不合规(评分标准不具体,综合评分量化指标存在“完全”“基本”“一般”“好”“中”“差”等没有明确判断标准的用词)等方面的问题,其中:代理机构责任问题6个,采购人责任问题4个,共同责任问题2个。
这些问题出现的原因主要是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责任心不强,对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学习理解不到位,与采购人的沟通对接不够所造成。分别违反了采购法第42条、条例第45条、87号令第45条第(一)项和条例第34条的规定,分别给予了责令整改的处理处罚,现已全部进行了整改。[许洪铭]
编 辑:杨永明
责任编辑:黄晓 申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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