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腾冲市曲石市场监管所调解一起修车费引起纠纷的投诉,当事人双方满意。 该所接到电话投诉,消费者张先生称,自己的车辆在曲石镇至腾越镇的路段抛锚,于是将车辆拖至曲石镇上的某汽车修理厂内修理。修理后,修理费为5010元,张先生认为修理厂存在重复收取汽车零部件费用及修理费收取不合理的问题,于是打电话对该修理厂进行投诉。 接到投诉电话后,该所工作人员立即赶往现场,详细询问事情经过,并现场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双方围绕维修费,各执一词,不肯让步。该所工作人员认真听取双方意见,梳理出争议焦点为:张先生认为修理厂重复收取了部分材料费用,而修理厂表示重复使用的材料,是汽车修理工艺需求,并不存在重复收费的情况。 了解情况后,工作人员从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出发,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秉着和平解决、双方各退一步的处理方法,经过两个小时的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修理厂决定给张先生一定的优惠,减少一部分费用,张先生同意支付费用3700元。双方对该次处理结果表示满意。[李彤] 编 辑:杨德芬 责任编辑:官智钦 陈娟 总 编 辑:沈祥贵 审核:王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