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腾冲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案,被告人余某因涉嫌伪造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7月至2021年2月期间,为自己业务方便,被告人余某在某汽车销售公司内,通过公司电脑、打印机打印出伪造的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共计86份提供给客户使用,其行为已严重影响到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和社会公共信用关系,构成伪造国家证件罪,鉴于余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有坦白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假冒的临时车牌在市面上泛滥,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有的车主使用假临时车牌后,肆无忌惮的超速行驶。如果使用这些假临时车牌的车辆造成交通事故,不法司机肇事后逃逸,根本就无法找到肇事者。这些假临时车牌的出现,严重影响了国家正常的车辆管理秩序。 法官提醒: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以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建设社会信用系统,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必须通过正规渠道和部门办理,切不可自作聪明,以为走的是“捷径”殊不知误入犯罪歧途。[吴丹丹] 编 辑:杨德芬 责任编辑:官智钦 陈娟 总 编 辑:沈祥贵 审核:王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