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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全面实行政府采购专办员制度

来源:腾冲市融媒体中心 作者:腾冲新闻网通讯员 人气: 发布时间:2021-05-07
摘要: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上级财政部门规定,腾冲市财政局日前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政府采购专办员制度的通知》(腾财发〔2021〕38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规定了专办员的设置及备案制度,要求各采购单位应从本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中确定1至2名专办

  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上级财政部门规定,腾冲市财政局日前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政府采购专办员制度的通知》(腾财发〔2021〕38 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规定了专办员的设置及备案制度,要求各采购单位应从本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中确定1至2名专办员。专办员应当熟悉政府采购法规政策和业务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能够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且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同时,要求各采购单位于2021年4月30日前,将确定的专办员名单,通过“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中的“信息管理”模块预算单位栏,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专办员应当保持相对固定,备案信息应当真实有效。政府采购专办员发生调整的,应当及时更新备案信息。
  《通知》还对专办员的工作职责给予了明确:一是宣传和落实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度,参与本部门、本单位的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二是审查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意向、需求、计划、方式、文件、合同等是否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与或指导本单位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委托代理、信息公开、专家抽取、采购交易、结果确定、履约验收、询问质疑答复以及档案管理等工作;主管预算单位专办员负责统筹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预算、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统计采购数据,培训采购业务等;三是与财政部门沟通联系政府采购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举报和监督检查事宜,及时向财政部门反映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四是按照采购单位内控制度和财政部门要求开展其他相关工作。
  截至4月30日,各单位基本按《通知》要求在系统上确定了政府采购专办员。[许洪铭]
编  辑:杨永明
责任编辑:官智钦 陈娟
总 编 辑:沈祥贵
审  核:王韬
责任编辑:腾冲新闻网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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