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ATM机取钱不用插自己的卡,钱就出来了,这回,还真有人就碰上了这样的“好事”。家住腾冲市曲石镇的杨某到ATM机上取款时,无意中发现一张他人遗忘在取款机上的银行卡,杨某自认为没偷没抢便起了贪欲,怀着侥幸心理从卡中取走卡内现金。11月16日,腾冲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杨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9年10月11日,被害人张某到腾冲市农村商业银行曲石支行的ATM机上取款,取款后将银行卡遗忘在ATM机里,后被告人杨某到ATM机上取款,发现机器插卡处插有被害人张某遗忘的银行卡,并且ATM机尚处于可操作存取款状态。被告人杨某心生贪念便动起了歪脑筋,通过操作ATM机,从银行卡账户内盗取人民币5100元,后杨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腾冲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到案后,杨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杨某认罪态度较好,并主动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在ATM机前取钱时,切记要将卡取回,发现现金被盗取,请及时报警,争取时间,减少损失。取款过程中一定要时刻注意,不要被其他事情分心,留意身边的陌生人,不要泄露密码。如果在取钱时发现ATM机里有处于交易状态的银行卡,应立即叫来银行的工作人员,将银行卡交予银行。面对别人遗留的银行卡,切不可起贪念之心,否则,窃取他人之财,只会给自己留下污点,得不偿失。[吴丹丹] 编辑:杨德芬 责任编辑:陆云晓 屈晓丽 审稿:郭黎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