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腾冲市来凤市场监管所接到市民任女士投诉称,自己孩子感冒后到市区某诊所就诊,诊所医生开了药物,其中有1盒宝咳宁颗粒。回家后,任女士发现其包装袋上的生产日期是2018年4月24日,但有效期只到2020年9月,属于超出有效期药品。 接到投诉后,该所执法人员立即赶到该诊所进行检查,当场从药柜当中清查出过期药品宝咳宁颗粒15袋、复方岩白菜素片11片(生产日期为2018年9月3日,有效期24个月)。经核对,15袋宝咳宁颗粒的生产日期为2018年4月24日,与任女士购买的属于同一批次。该诊所使用超出有效期药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药品管理法》,腾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进行了立案调查,并查封扣押了该批过期药品。目前该案已办结,腾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诊所做出了处罚款2万元,并没收过期药品宝咳宁颗粒15袋、复方岩白菜素片11片的行政处罚。[彭俊] 编辑:杨德芬 责任编辑:陆云晓 屈晓丽 审稿:郭黎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