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腾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的一起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案经两审终审尘埃落定。 2019年8月8日,腾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某经营部的仓库进行检查时,发现大量有问题的预包装食品,包括:超过保质期、擦去生产日期及擦去原生产日期重新标注生产日期三类,并在现场发现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工具。 通过进一步调查,发现经营者杨某于2019年3月开始,安排仓库管理员杜某某生将从经营户中退换回来的预包装食品(厨邦品牌系列的酱油、“六六红”系列的火锅底料、水煮鱼调料、酸菜鱼调料、陈克明鸡蛋挂面等调料),用自制的擦子,蘸上清洗剂、稀释剂将包装上的原厂生产日期擦除,对瓶身上有生产日期的用锉刀锉去,再用抹布擦干净后由仓库管理员曾某某用喷码机或封口机标注上虚假的生产日期,装箱后待进行销售,在销售终端查获了杨某销售的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预包装食品。查实杨某已经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为4个品种共624瓶,货值金额9584.4元;已涂擦原生产日期还没有重新标注日期的商品数量为32个品种共1940袋(瓶),货值金额21803.9元。杨某的违法货值金额共计31388.3元,违法所得702元。 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杨某进行了行政处罚,杨某对该局认定的违法货值金额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经过两审终审,法院驳回了杨某的诉讼请求。[张梅] 编辑:杨德芬 责任编辑:陆云晓 屈晓丽 审稿:郭黎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