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腾越市场监管所接到投诉称,消费者黄某到腾冲某客运站小件寄存处取货时,被告知要收取5元的保管费用,但消费者在小件寄存处未见对寄存要收取费用的公告及相关收费标准的标价公告,遂到腾越市场监管所进行投诉。 该所接到投诉后立即派出工作人员进行调查了解,经查,腾冲某客运站小件寄存处,其小件寄存处未见公示货物寄存收费标准,该客运站确无寄存物品明码标价告知牌。该客运站小件寄存处未对保管收费标准明码标价是事实,根据相关法规该所进行了消费调解和立案查处,所收寄存费退还消费者。 在立案调查处理期间,当事人及时进行整改,在小件寄存处悬挂“小件仓库货物保管收费标准”的牌子,对收费标准进行了公示。[李杏玲] 编辑:杨德芬 责任编辑:杨焱淼 杜加从 审稿:沈祥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