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腾冲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张某、明某涉嫌滥伐林木罪两案。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两名被告人均被判处罚金,该案同时还通过互联网全程直播。 经查,2019年5月,被告人张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采伐腾冲市北海乡竹坝村某处林地的林木337株,计活立木蓄积39.421立方米,后将部分木材出售获利。2018年8月至2019年5月,被告人明某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采伐北海乡双坡村多处林地的林木,并加工成纸浆木出售获利,经调查测算,明某所滥伐林木活立木蓄积为67.283立方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明某违反法律规定,未经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任意采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滥伐林木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院于5月14日受理以上两案后,适用简易程序,于同月22日开庭审理,并在5日内进行宣判。法院对该两案采取快审速判,旨在警示广大群众牢固树立法律意识,环境保护意识,共同维护绿水青山的生态环境。[李维强] 编辑:杨德芬 责任编辑:陆云晓 屈晓丽 审稿:郭黎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