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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花、马站市场监管所组织开展熟(卤)肉制品专项检查

来源:腾冲报社 作者:腾冲报社 人气: 发布时间:2018-09-07
摘要:为切实做好熟(卤)肉制品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环节的监管,提高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意识,督促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根据《腾冲市市场监管局开展熟(卤)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腾市监发〔2018〕22号)文件要求日前,荷花、马站
  为切实做好熟(卤)肉制品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环节的监管,提高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意识,督促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根据《腾冲市市场监管局开展熟(卤)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腾市监发〔2018〕22号)文件要求日前,荷花、马站市场监管所组织开展辖区内熟(卤)肉制品专项检查。
  按照标本兼治、整顿与规范相结合的原则,以辖区内的超市、农村集市等场所的熟(卤)肉制品销售店为主要检查对象,重点检查经营者的证照及生产加工场所,包括经营户的市场主体经营资格、、相关证照、制度情况;肉品的来源、检疫、生产加工环境及卫生条件,三区隔断,三防设施,硬件设施(冰箱、冰柜、灶台等是否满足生产加工需要)情况;加工场所卫生环境;生产加工过程中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使用情况;销售来源、熟(卤)肉是否变质等情况。
  执法人员向所有熟(卤)肉经营户详细讲解了《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以及熟卤肉制品经营要求,发放备案登记通知书,要求各加工制售者限期内办理营业执照及小作坊登记证。并强调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要求各经营户严格把控肉品来源及检疫情况,严格管理添加剂使用,禁止超范围、超限量添加添加剂以及添加非食用物质,落实进货查验、进销货台账制度。要求经营者将《食品经营许可证》、《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云南省食品摊贩备案卡》、《健康证》、《食品安全承诺书》等证照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悬挂公示,对未进行登记备案的熟(卤)肉小作坊下发催办通知,对不符合要求或不具备条件的熟(卤)肉制品经营者限期整改,待办理登记备案后,方可依法经营。
  本次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9人次,车辆2车次,共检查经营户7户,目前该项工作仍持续开展。 [舒玉荣 潘晓媛]
责任编辑:杨德芬(QQ287884073)
责任编辑:腾冲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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