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腾冲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一起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根据第6309365号“段家玉及图”注册商标权利人的举报,腾冲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被举报人某公司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类商品销售经营活动中,在其销售质保单、包装上突出使用“段家玉”的标志,此外,还在其经营场所户外墙体、微信朋友圈突出使用发布含“段家玉”字样的宣传,与第6309365号“段家玉及图”注册商标文字部分相同,容易使消费者对其产品的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其行为侵犯了他人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二项“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规定的所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我局责令该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给予相应行政处罚,从而保护了注册商标专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了商标侵权行为。 [杨景波] 责任编辑:杨德芬(QQ2878840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