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马站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在开展特种设备专项检查时,发现一液化气经营部从事液化气销售过程中,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向消费者收取到期液化气钢瓶检验费用。 根据《云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一款(一)项的规定,液化气经营部应当自行承担对到期检验钢瓶的费用。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到期钢瓶检测费连同液化气费以总价的形式向消费者收取,这一行为涉嫌变相强迫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接受其规定的不合理条件,违反了《云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八条的规定。经调查,证据充分,根据《云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四十七条对其进行了处罚。本着处罚与规范相结合、以处罚促规范的原则,在本案结案后,将以此为契机,联合市局相关部门召开液化气经营单位联席会议,规范辖区内液化气经营秩序,实现“查处一个经营户规范一个行业”的监管目标。[潘晓媛] 责任编辑:杨德芬(QQ2878840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