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腾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一外地旅客贺某投诉,称其在腾冲市某酒店一楼大厅休息时,服务员给他介绍了一款茶叶并让其品尝,告知是2008年生产的,贺某品尝后认为味道不错,于是购买了2饼该款茶叶,价格630元。返回家中后,打开包装发现商家所售卖的茶叶是2015年生产的,觉得商家的这种行为是欺诈消费者,遂打电话投诉到腾冲市场监管局进行投诉。 接到投诉后,该局立即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调查,经查,确认消费者所反映情况属实。并向该店管理人员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经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做工作,商家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联系消费者,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经营者重新寄给贺某2008年生产的茶叶,消费者原来所购买的茶叶送给消费者品尝,做为对消费者的一种歉意。[李 杰 刘维艳] 责任编辑:杨德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