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黄某在腾冲某汽车销售部,支付32800元订金购车1辆,订车时销售部承诺代办好车辆落户、车牌等事宜,时隔2个月多次催促都提不到车,销售部一直在推诿,日前,黄某再次催促提车未果,要求退还订金也未退到,于是投诉到“12315”投诉举报中心要求解决。 接到投诉后,市场监管局12315指挥中心派出2名工作人员,对案件进行调查了解。经查,黄某所述为实,经营者无法按时交车的原因是黄某所订车型为国家已公告停止销售车型,车已由厂家提出,销售部已向税务部门交纳车辆购置税,但国家已公告停止销售车型是无法办理车辆落户。在调看双方的购车合同后,根据合同所载明的车辆型号到车管所进行核实,黄某所定车型的确属国家已公告停止销售车型。由于在购车时经营者未能如实告知消费者此车型国家已公告停止销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调解,由经营者承诺在规定时间内退还消费者购车订金32800元,销售部与厂商的纠纷自行处理,不得影响消费者的退款。[李 杰 李杏玲] 责任编辑:杨德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