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腾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腾冲市旅游发展局的旅游投诉转办通知,称2017年12月15日有两名江苏省丹阳市游客韦某德、韦某金到腾冲火山黑鱼河景区旅游,在药托的诱导下购买了14400元的“钻子果”,用来治疗颈椎病。韦某德、韦某金回到家后,经了解知道“钻子果”不是治疗颈椎病的药,且价格非常的高,感觉上当受骗,于是向云南省政府办公厅、省旅发局、省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要求退款退货,并清除“药托”的不法行为,保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该局接到通知后,及时组织公安、物价部门进行联合调查处理,经过调查,投诉人投诉的情况基本属实,被投诉单位腾冲某珠宝店(尚某飞)未能提供相应的合法经营的手续,其经营的商品有明码标价,但没有发现有“药托”。经做各种思想工作后,该珠宝店于当日用微信的方式两次退还了韦某德、韦某金全额购货款14400元。该局工作人员电话联系投诉人确认收到退款,韦某德、韦某金表示非常感谢。同时将对该珠宝店店铺进行了查封,对其违法行为进一步调查处理。[李仲山]腾冲报社 责任编辑:杨德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