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加强财政票据管理,规范财政票据使用行为,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云南省非税收入管理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财政票据年检的通知》要求,我市经过2个多月的认真查验,目前已全面完成2016年度财政票据年检工作。
财政票据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依法收缴非税收入、进行财务往来或者从事其他收费活动时开具的财务凭证,是单位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物价、税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通过清查,2016年我市使用各种财政票据的单位共224户,涉及各种财政票据29种,填用票据282万份,收入金额811,751万元,其中:罚没收入票据填用3万份,收入金额6,748万元;非税收入票据和其他财政票据填用279万份,收入金额805,003万元。用票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财政、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无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现象。各种财政票据之间、财政票据与税务发票之间无互相串用情况发生。收取的非税收入严格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及时上缴财政专户或国库。
[王景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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