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期,按照《云南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财政票据年检的通知》要求,腾冲市对财政票据年检工作做了具体布置。
年检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3月15日至4月30日为各单位自检自查阶段。要求各用票单位必须认真进行自检自查,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自检自查上报工作。第二阶段,5月1日至7月30日为重点抽查阶段。市财政局将组织业务骨干按照重点抽查面不低于20%的要求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重点抽查。第三阶段,8月1日至8月30日为整改提高、建章立制阶段。各用票单位要根据查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建立健全票管制度。
开展财政票据年检工作,主要是检查单位是否配备专人管理票据,是否按照《云南省财政票据专管员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对票据专管员进行登记备案,用票单位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财政、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票据,有无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现象,各种财政票据之间、财政票据与税务发票之间有无互相串用情况,各项非税收入是否严格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及时上缴财政专户或国库。逾期不按时参加财政票据年检的单位,暂停供应当年财政票据。 [王景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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