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广元三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下称三华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等系列案件
2017—2018年,三华公司在修建腾猴高速公路部分工程过程中,欠肖某等人劳务费8万余元,欠兰某等人建材费、租赁费近80万元,上述案件通过法院审理,判令三华公司按期支付所欠款项。因三华公司未按期支付,肖某等人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通过查控查明,被执行人三华公司名下无银行存款、车辆、房地产登记信息。因被执行人公司注册所在地为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腾冲法院委托利州区法院对被执行人公司注册所在地进行财产调查,查明被执行人在其公司注册地亦无不动产登记情况。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一直规避执行。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向其发出限制消费令。
被执行人云南兴世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下称兴世公司)劳务合同纠纷、司法确认协议纠纷等系列案件
2020年,兴世公司在修建腾猴高速公路部分工程过程中,欠董某等人劳务费80余万元,并与其它当事人达成司法确认协议3件,上述案件通过法院审理,判令兴世公司按期支付所欠款项。因兴世公司未按期履行法律义务,董某等人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通过网络查控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无银行存款、房地产、车辆登记信息。之后,董某等申请人提供线索,称被执行人在某施工项目中,与云南某公司有未结算工程款。经法院调查,该公司与被执行人相关工程款及材料款相互冲抵后,已无未付工程款。因被执行人一直规避执行,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向其发出限制消费令。同时,经法院审查,追加股东、出资人茶世某、茶文某为被执行人,一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向其发出限制消费令。
腾冲大昌隆商贸有限公司、云南喜玛特商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买卖合同、仲裁劳动争议纠纷系列案
2020、2021年期间,腾冲大昌隆商贸有限公司、云南喜玛特商业有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欠下多家商铺供货款及工人劳务款。案件起诉至法院后,法院判令两公司按期支付所欠款项。因两公司未按期支付,各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通过查控查明,两被执行人无银行存款、房地产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对公司法定代表人采取了强制处罚措施。编辑:赵 珏 值班总编:沈祥贵 审核:王 韬 |